婺城區(qū)、金東區(qū)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關(guān)部門: 根據(jù)國務(wù)院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、《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和《金華市區(qū)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(試行)》(市政府令第51號)規(guī)定,結(jié)合金華市區(qū)實際,現(xiàn)將金華市區(qū)2017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予以公布。
金華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2日
金華市區(qū)2017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征收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
一、搬遷費補償標準 (一)搬家費。房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(含100平方米)以下的,搬遷費按每戶2000元補償;超出100平方米的部分,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遷費。 (二)固定設(shè)施補償費。 1.被征收房屋已安裝自來水“一戶一表”的,憑市自來水公司出具的證明,每戶補償700元。 2.被征收房屋已安裝電“一戶一表”的,憑供電部門出具的證明給予補償: (1)1999年6月30日前安裝的,每戶補償700元; (2)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日安裝的,每戶補償620元; (3)2000年6月10日后安裝的,每戶補償240元。 3.電話、電話加裝寬帶、寬帶移機補償費。電話移機每門補償108元,電話加裝寬帶移機每門補償108元,寬帶移機每條補償108元。被征收人為企、事業(yè)單位的,電話移機每門補償158元,電話加裝寬帶移機每門補償258元,寬帶移機每條補償78元。 4.有線電視移機每戶補償50元。 5.空調(diào)移機補償費。柜機每臺補償340元,掛機每臺補償210元。 6.太陽能熱水器拆裝每只補償800元。 7.管道煤氣遷移費每戶補償2500元。 二、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過渡期間,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按以下標準補償: 1.一類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4元; 2.二類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3元; 3.三類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2元; 4.四類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1元; 5.五類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0元。 選擇房屋產(chǎn)權(quán)調(diào)換的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每月少于600元的,按每月600元計算。 三、附則 該通知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《金華市人民政府關(guān)于公布金華市區(qū)2014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的通知》(金政發(fā)〔2014〕38號)文件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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