婺城區(qū)政府、金義新區(qū)(金東區(qū))管委會(政府)、金華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,市直有關(guān)單位:
根據(jù)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《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規(guī)定,結(jié)合金華市區(qū)實際,經(jīng)市政府同意,現(xiàn)將《金華市區(qū)2024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補償標準》予以公布。
金華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2024年4月3日
金華市區(qū)2024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
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補償標準
一、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
(一)二環(huán)以內(nèi)每平方米每月18元;
(二)二環(huán)以外每平方米每月16元。
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每戶每月少于1200元的,按1200元計算。
二、搬遷費補償標準
(一)搬家費
房屋建筑面積100平方米(含)以下的,搬家費按每戶2000元補償;超出100平方米部分,按每平方米8元增加搬家費。
(二)固定設施補償費
1.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裝水電“一戶一表”、管道煤氣初裝費按如下標準補償:
(1)自來水“一戶一表”:每戶補償700元。
(2)電“一戶一表”:每戶補償700元;2018年1月1日后安裝的,不予補償。
(3)管道煤氣:每戶補償2500元;2020年1月1日后安裝的,每戶補償1500元。
2.電話、寬帶、有線數(shù)字電視移機費:每路補償108元。
3.空調(diào)移機費:柜機每臺補償550元,掛機每臺補償350元。
4.熱水器拆裝費:太陽能熱水器每臺補償1000元,空氣能熱水器每臺補償900元,燃氣、電熱水器每臺補償210元。
5.其他固定設施補償由評估確定。
三、附則
該通知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,2022年3月9日金華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公布的《金華市區(qū)2022年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》同時廢止。
金華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辦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發(fā)